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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管理操作规程》(试行)的通知
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2012-01-05 21:38:00 浏览次数:159
2002年2月6日 国税发[2002]ll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:
为保证生产企业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,国家税务总局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》)(财税[2002]7号)的规定,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管理操作规程》(试行)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各、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,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(进出口税收管理司)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:
为保证生产企业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,国家税务总局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》)(财税[2002]7号)的规定,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管理操作规程》(试行)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各、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,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(进出口税收管理司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