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政策法规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管理操作规程》(试行)的通知

作者:佚名  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 发布日期:2012-01-05 21:38:00 浏览次数:159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2年2月6日 国税发[2002]ll号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:
  为保证生产企业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,国家税务总局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》)(财税[2002]7号)的规定,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管理操作规程》(试行)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各、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,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(进出口税收管理司)。

版权所有: 宝鸡电子口岸网 地址:行政中心6号楼E座209

联系电话:0917-3261972 3261973 Email:baojikouan@163.com

备案号:陕ICP备15009697号